某时

公众号:弗里恩

忆,表面的意思是重叠的思念,是反复的回想,更是刻骨的追思。然而,“忆”这字对我而言,却是我人生的启蒙点。因为它,我从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孩子变成了一个懂得人情世故少年。

看着在雨中赤脚玩水的孩子,见到身穿中学校服的女孩,目睹因职场失意而在酒吧崩溃大哭的少年,羡慕情场得意的朋友……嗯,刻在我记忆板上的,就这。因为,我还是个少年,一个没有九折臂的少年。

那天,我坐在十一月咖啡馆里靠窗的位子。那家咖啡馆的氛围很好,人潮不会很多,咖啡馆里播放的音乐也余音袅袅。

我喝着我最爱的摩卡,一边仰视着灰蒙蒙的天空,我的心情没有很好,也没有很不好,就是徘徊在黑白色的轨道上。

突然,我原本平整光滑的皮肤变得粗糙,汗毛竖起,这突如其来的风使我全身上下都是疙瘩,风速也极快,我瞬间停止了喝咖啡的动作。我把杯子放在杯垫上,用食指抠掉黏在嘴角的发丝,然后把脸贴得更靠近窗口。

我把手伸出窗外想要抓住风儿的尾巴,可想而知事与愿违。它风驰电掣,遗留在指尖的是那夹杂着雨的气息和潮湿感,我估计待会儿将云蒸雨降。

果然不久后,窗外雨潺潺,我的目光停留在道路分隔栏旁边的那两只麻雀身上迟迟不肯挪开。它们轮流在那滩积水里前后打滚,试图让自己每一寸羽毛浸湿了水。看到了这一幕,我的嘴角不知觉往上扬起,小时的每一幕也强制被刻在了记忆板,脑海波涛汹涌。

记得小时候,每当一下雨,我就坚决不外出,雨天足不出户便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因为我不喜欢在雨天走路时被鞋子后方溅起的泥泞,我嫌它脏了我的小腿。除此,我也不喜欢雨水的温度,它会让我感觉寒之入骨,因为我是怕冷体质。

某时,我骤然想起了妈妈手中的那把伞。

回忆青春的中学时期,那时候的我总想尽快把中学的制服摘下,也不想总是顶着只能扎一个马尾的发型,更想能为头发染上自己倾心的颜色,然后每天去往的地方不要只是学校。

我还讨厌每天早上五点半的这个时候,因为要把自己的身子从睡梦中撑起来真的是一件艰苦卓绝的事情。在每个寂静的早晨,漆黑色的天空依然覆盖着整片大地,厕所就会传来“嘶嘶、滋滋”的声音,真是扰人清梦。尽管如此不甘,这件事也维持了五年之久。

然后每到下午一点正,我会站在校门外的榕树下等待接送我的“面包车”,而且还是辆每次都会迟到的“面包车”。烈日当空,我咬钉嚼铁,和酷热的天气抵抗着,阳光仍成功穿梭在树叶之间把我的大小颗的汗珠拉拽出来。上了小巴士后,我已经污手垢面,回到家我步履维艰。

我以为中学生的友谊是坚不可摧的,怎知是那么的不堪一击,“咻——”感情线就这样断了。在我记忆所及,若要在中学生涯里找到一段刎颈之交的友谊,仿佛比登天还难,金兰之友也不出那几个。所以,我中学时候没有一段友谊像那两只麻雀一样,没有一个可以陪我在社会里打滚至今的朋友。

某时,我真想把中学的校服封存在储藏室里,让它永不见天日。

某时,我还是觉得一个人更能坦坦荡荡,逍遥自在。

终于,我现在踏入社会了,我总算摆脱了这五年的枷锁,我终于成了一个大人。我开始憧憬未来的好生活,祈望能拥有一个理解我的灵魂伴侣,期盼有个可以听我诉说心事的闺蜜以及成功进入一家能给予我丰厚的薪资的公司。但很快的我明白了:不是事事都能尽如人意。人家常说:“看景不如听景”,踏入社会后我好像开始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社会让我顿悟原来小时候下的雨并没有那么冷漠无情,反之,它的温度却是人之常情。而那被溅起的泥泞其实没有那么污浊,只是一堆堆有机的腐殖质罢了。还有那件中学的校服,现在认真一看竟是如此的有活力,质量是那么的轻。再来,扎起马尾就可以出门这件事,现在回想起来居然是多么的时髦。

长大后,社会的温度显然没有我想象中时刻都温和,我学会了独立,然而人性百态却让我穿上了千斤重的盔甲。

某时,我依旧会忆起儿时的快乐,向往少年的自由。

如果路过了,不妨停下来,逗留一会儿,喝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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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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